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拟分别向商业银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续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分别与债权人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主营业务: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14,008,609.94 | 517,777,844.34 |
负债总额 | 184,650,477.47 | 194,060,293.2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84,650,477.47 | 194,060,293.21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429,358,132.47 | 323,717,551.13 |
项目 | 2021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0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6,419,047.25 | 226,000,377.86 |
利润总额 | 125,182,366.72 | 74,444,956.66 |
净利润 | 105,640,581.34 | 63,319,952.15 |
(二)金都矿业
公司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海潮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主营业务: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53,726,476.37 | 589,838,823.18 |
负债总额 | 79,749,798.18 | 74,573,181.8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79,749,798.18 | 74,573,181.8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573,976,678.19 | 515,265,641.32 |
项目 | 2021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0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4,076,999.63 | 153,154,228.09 |
利润总额 | 69,976,371.90 | 47,456,595.05 |
净利润 | 58,711,036.87 | 40,897,086.6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分别与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关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反担保情况:因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故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均为续贷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情形。在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