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