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46.79%股份的股东姚秀珠书面提交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公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姚秀珠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姚秀珠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0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公司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为本次贷款的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二人,以个人信用向“中小担”提供反担保;郑庆良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的股权向“中小担”提供无偿质押反担保,并分别与“中小担”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