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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蹇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蹇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姜正华女士因公司经理层职责分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姜正华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姜正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正华女士、蹇侠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

附件:蹇侠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蹇侠:

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起先后担任中粮集团法律部诉讼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法律部合同与公司法部总经理。2008年担任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年起先后担任中粮集团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2016年担任深圳前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并于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挂职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蹇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蹇侠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蹇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017079;

传真号码:010-85617029;

电子邮箱:zlzbdb@cofco.com。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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