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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00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素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2,221,619.6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7,345,220.6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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