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2,221,619.6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7,345,220.6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加大股东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进行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