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进城先生与全怡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谢进城先生与全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赵曼、袁天荣、邓鹏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