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梅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议案》
2021年是仁和“五五”规划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仁和事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之年。公司“五五”规划明确指出在继续保持公司OTC行业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加快大健康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传统OTC板块与创新大健康板块的双轮驱动,进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
为了尽快推进公司大健康产业的布局与发展,加快人才引进和加大研发力度,公司拟以23,999.09万元人民币(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为准),购买上海普陀区0700401750015000 地块《国浩长风城》6号楼A座小办,作为公司大健康产业中心办公场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