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关联交易金额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万福回避表决。本次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受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及业务量增加的影响,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巍华新材料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前次预计,现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23,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项目投资;3,4-二氯三氟甲苯、3,4,5-三氯三氟甲苯、4-三氟甲基苯胺、2,4,5-三氯三氟甲苯、间三氟甲基苯酚、硫酸钠、2,3-二氯甲苯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1年度原预计金额 (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2021年度预计增加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巍华新材料 | 出售 商品 | 销售 材料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12,000 | 12,176.13 | 不超过20,000 | 9,092.95 |
注:除上述变化外,其余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预计额度的增加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前已得到我们的认可。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