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提前赎回公开发行在外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欧派转债”)。在本次“欧派转债”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增加至609,151,9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欧派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现就上述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本次拟修改的具体内容对比如下: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333,016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151,948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2,333,016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51,948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对公司下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银行贷款、财产抵押或质押、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对公司下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