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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了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1年10月16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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