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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7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60万份

? 可行权人数:4人

? 行权价格:21.15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

6、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份)授予人数
2020年9月9日21.65114.005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2020年业绩满足股权激励考核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5.88%
4、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依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S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50%进行行权,另外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U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此,行权价格从21.65元/股调整为21.15元/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二)行权数量:39.60万份

(三)行权人数:4人

(四)行权价格:21.15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万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4人)39.6034.740.018
总计39.6034.740.018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99万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731.5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20年为132万元;2021年为386.1万元;2022年为153万元;2023年为60.4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相关行权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环旭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行权、调整及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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