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