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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措施的
公告日期:2021-10-26
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10-26 来源: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022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履行对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香港”)的管理责任,未有效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审慎开展有关业务,在对方正香港风险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强化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控,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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