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518Z056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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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7 |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AUDIT | TAX | CONSULTING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8Z0566号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达利公司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达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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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达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达利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1]518Z056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绍煌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美婷 | |
2021年10月26日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11月28日及2018年6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198450 | 295,171,495.56 | 已销户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5394180 | 127,921,997.19 | 已销户 | |
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 443899991010006436462 | 已销户 |
存放主体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30090 | 88,632,931.13 | 已销户 | |
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 765368673187 | 85,105,270.13 | 已销户 | |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溧阳支行 | 50740188000049001 | 已销户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606611866 | 62,191,616.35 | 已销户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68091 | 164,158,422.97 | 已销户 |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000103929100354032 | 4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合计 | 1,223,181,733.33 |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9月 30日余额 | 备注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55717 | 200,000,000.00 | 28,398.07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042237000142 | 250,000,000.00 | 102,376,104.37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328509 | 330,362,644.44 | 6,541,351.35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99392 | 330,000,000.00 | 72,617,774.61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701 | 250,000,000.00 | 100,966,523.09 | |
合计 | 1,360,362,644.44 | 282,530,151.49 |
注2: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336,466.99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1,892,415.9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7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2017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
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投入实施,“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2018年6月5日,本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8年4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占募集资金净额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3,854.69 | 43.49% | 5,008.60 | 4.09% |
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8,060.10万元,以及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为800.94万元。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占募集资金净额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8,355.74 | 50.90% | 8,060.10 | 6.59% |
变更前项目 | 变更后项目 | 原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变更后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6,036.26 | 68,536.26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9,517.15 | 29,734.88 | 217.73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8,474.20 | 18,743.47 | 269.27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3,854.69 | -5,008.60 | 原募投项目终止,结余资金变更用途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510.53 | 8,772.56 | 262.03 | 募投项目结存的利息等投入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9.16 | 6,219.16 |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8,355.74 | -8,060.10 | 原募投项目终止,结余资金变更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68,536.26 | 6,206.14 | -62,330.12 | 尚未投资完毕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尚未投资完毕 |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22,500.00 | 尚未投资完毕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253.0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43,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全量产、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客户需求订单未完全释放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2,318.1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5,680.50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5,860.90 | 2017年:79,829.63 | |||||||||
2018年:18,144.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14% | 2019年:8,028.66 | |||||||||
2020年:9,677.25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9,517.15 | 29,517.15 | 29,734.88 | 29,517.15 | 29,517.15 | 29,734.88 | 217.73 | 2018年9月 |
2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2,792.20 | 12,792.20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8,474.20 | 18,743.47 | 18,474.20 | 18,743.47 | 269.27 | 2021年12月 | ||
4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863.29 | 8,863.29 | 3,854.69 | 8,863.29 | 8,863.29 | 3,854.69 | -5,008.60 | 2018年9月 |
5 | 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510.53 | 8,510.53 | 8,772.56 | 8,510.53 | 8,510.53 | 8,772.56 | 262.03 | 2018年9月 |
6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6,219.16 | 2018年9月 | |
7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16,415.84 | 8,355.74 | 16,415.84 | 16,415.84 | 8,355.74 | -8,060.10 | 2019年8月 [注] |
8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122,318.17 | 128,000.17 | 115,680.50 | 122,318.17 | 128,000.17 | 115,680.50 | -12,319.67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6,036.2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206.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50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2020年:20,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4.92% | 2021年1-9月:6,206.14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6,036.26 | 68,536.26 | 6,206.14 | 116,036.26 | 68,536.26 | 6,206.14 | -62,330.12 | 2023年4月 |
2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022年12月 | |||||
3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22,500.00 | -22,500.00 | 2023年5月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136,036.26 | 136,036.26 | 26,206.14 | 136,036.26 | 136,036.26 | 26,206.14 | -109,830.1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9月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16.31% | 7,920.93 | 4,241.50 | 11,379.86 | 6,807.05 | 8,024.40 | 30,452.81 | 是 |
2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68.80% | 2,303.47 | -235.79 | -263.65 | 134.99 | 660.80 | 296.35 | 否 |
3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44.82% | 5,689.6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85.65 | 174.21 | 359.86 | 否 |
4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 不适用 | ||||||
5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 不适用 | ||||||
6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
7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
合计 | 15,914.04 | 4,005.71 | 11,116.21 | 7,127.69 | 8,859.41 | 31,109.02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9月 |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263.75 | 不适用 | ||||||
2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5,945.16 | 不适用 | ||||||
3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4,825.85 | 不适用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
合计 | 22,03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