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118),现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4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名激励对象相关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数量(股) |
1 | 王赞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4,900 | 15,900 |
2 | 张鹏 | 核心管理人员 | 415,500 | 573,400 |
3 | 朱谦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36,224 | 136,224 |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商议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提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文件。经核查,王赞于2021年10月9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于2021年10月11日卖出400股公司股票;张鹏于2021年10月8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于2021年10月8日买入1,000股公司股票;朱谦于2021年10月8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于2021年10月11日买入7,100股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王赞、张鹏、朱谦出具的说明,其买卖股票时仅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前述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地调整。除上述3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均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发生,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综上,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3名激励对象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