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在已履行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2021年度同步同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向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对众立合成材料额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将不收取借款利息,有助于满足众立合成材料其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继续额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 俞毅 | 王旭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