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洲置业”)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贷款期限36个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惠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兴”)、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丰”)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惠兴、惠州大丰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6788530906
3、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4、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竹园路11号中洲天御花园时代天街5层01号06房
5、 法定代表人:彭伟东
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
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被担保人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12月末 | 2021年6月末 |
资产总额 | 1,736,099.36 | 1,833,241.94 |
负债总额 | 1,748,323.22 | 1,821,768.2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32,543.88 | 382,320.34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415,277.30 | 1,454,225.95 |
净资产 | -12,223.86 | 11,473.71 |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98,721.87 | 229,567.27 |
利润总额 | -23,651.26 | 41,143.76 |
净利润 | -35,328.50 | 23,697.57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惠兴、惠州大丰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
100%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惠兴、惠州大丰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37,578.1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3,67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2,20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8%;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