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