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1-237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所列事务所之一,位居福建地区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规模前列,对执业质量具有较高标准,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执业资质等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85万元(不含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㈠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性质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9日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 林宝明 | 合伙人数量 | 42人 |
上年末从业人员 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330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过130人 |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 | 32,668.96万元 | 其中 | 审计业务收入 | 30,041.98万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16,817.74万元 | |||
上年度上市公司 (含A、B股) 年报审计情况 | 年报家数 | 47家 | ||
年报收费总额 | 5,568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
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 ||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 1家 |
注:上年度指2020年度;上年末指2020年末。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 | 符合相关规定 | 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
至2020年12月31日 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8000万元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最近三年的诚信记录如下表所示:
类型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至今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无 | 1次 | 无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无 | 无 |
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文号 | 内容 | 处理机关 | 处理 日期 | 涉及项目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 |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 2019年 11月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 否 |
书〔2019〕18号 |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注册会计师江叶瑜、李卓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13日 | 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 |
㈡项目成员
1、成员信息
项目组 成员 | 姓名 | 执业 资质 | 从业经历 | 兼职 情况 | 是否从事 过证券 服务业务 |
项目 合伙人 | 江叶瑜 | 注册 会计师 | 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 未兼任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 | 是 |
本期 签字 注册 会计师 | 李卓良 | 注册 会计师 |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未兼任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 | 是 |
项目 质量 | 陈佳佳 | -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 | 未兼任 上市 | 是 |
控制 复核人 | 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 公司 独立 董事 |
2、项目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⑴前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至今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无 | 1次 | 无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无 | 无 |
⑵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明细如下:
文号 | 内容 | 处理机关 | 处理 日期 | 涉及项目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注册会计师江叶瑜、李卓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 2019年 11月 13日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 | 否 |
3、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85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
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价格较2020年度有所减少,系公司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达成的合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核后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于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份外,最近三年无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其执业资质未受实际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㈡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㈢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㈣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前述事项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度审计机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联系方式
6、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