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军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