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6日
?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4,346,100份,其中股票期权2,826,400份,限制性股票
1,519,700股;
? 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7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以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股,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注:1、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交通运输-物流II”中全部A股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6日;
2、预留授予权益数量:4,346,100份,其中股票期权2,826,400份,限制性股票1,519,700股;
3、预留授予人数:30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
4、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
(1)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7.59元/股;
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45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即4.56元/股;
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即4.47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股票期权拟授予额度(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4人) | 2,826,400 | 6.60% | 0.13% | |
合计 | 2,826,400 | 6.60% | 0.13% |
职务 |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额度(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合计26人) | 1,519,700 | 7.00% | 0.07% |
合计 | 1,519,700 | 7.00% | 0.07%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 30% |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权益工具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万元) | 2022年(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股票期权 | 384.39 | 24.23 | 134.54 | 124.15 | 69.95 | 31.52 |
限制性股票 | 457.43 | 28.84 | 160.10 | 147.74 | 83.25 | 37.50 |
合计 | 841.82 | 53.07 | 294.64 | 271.89 | 153.20 | 69.02 |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9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7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6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26,400份,行权价格为7.59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700股,授予价格为4.56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预留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