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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8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号)核准,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6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838,85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TJA102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根据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20,958.0920,792.36
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19,000.0019,000.00
合计39,958.0939,792.36

截至公告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35,960.85万元,尚未使用项目资金4,120.6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按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91万元。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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