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