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财务总监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涂建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玉瑛、程晓章、李锐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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