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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股票简称:久盛电气 股票代码:30108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Jiusheng Electric Co., Ltd.(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凤路1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零二一年十月

特别提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6

一、重要声明 ...... 6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6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 7

(二)A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 7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 7

三、特别风险提示 ...... 7

(一)创新风险 ...... 8

(二)技术创新风险 ...... 8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 8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 9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9

(六)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较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 10

(七)偿债风险及流动性紧张的风险 ...... 11

(八)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 11

(九)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3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13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 13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 13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 13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3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 1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8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 20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 21

(一)2009年,久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以及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第一次增资 .... 21(二)2016年1月,发行人第一次股票发行 ...... 26

(三)2016年,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第二次及第三次增资 ...... 3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33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 35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 35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3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8

一、发行数量 ...... 38

二、发行价格 ...... 38

三、每股面值 ...... 38

四、发行市盈率 ...... 38

五、发行市净率 ...... 38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 3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9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39

九、募集资金净额 ...... 40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40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40

十二、超额配售权 ......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 41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业绩预计情况 ...... 41

二、2021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 41

三、2021年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 4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44

二、其他事项 ...... 4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6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4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46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 4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48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48

(一)控股股东承诺 ...... 48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 49

(三)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 50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50

(五)监事承诺 ...... 51

(六)其他股东承诺 ...... 52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52

(一)减持数量 ...... 52

(二)减持方式 ...... 52

(三)减持价格 ...... 53

(四)减持期限 ...... 53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53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 ...... 53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54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 54

(四)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 54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 55

(六)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 56

(七)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 56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56

(一)发行人承诺 ...... 5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56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57

(一)发行人措施及承诺 ...... 5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58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58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59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59

(一)发行人承诺 ...... 5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5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60

(四)有关中介机构承诺 ...... 60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61

(一)发行人承诺 ...... 6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6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 62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 63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 6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4.6696元/股,超过幅度为5.5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T-3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59倍,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2.4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未来仍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A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其中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数量为33,978,60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拓展主营业务及产品的应用领域。但由于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存在局限性、新技术产业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若公司对防火类特种电缆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相关创新未达预期,可能存在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或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陆续开发了油井线矿物绝缘加热电缆以及核用矿物绝缘电缆等新产品,主要应用于能源开采以及核电等领域。2018年至2020年,公司矿物绝缘加热电缆销售收入分别为1,157.14万元、1,905.12万元和1,742.70万元,而核用矿物绝缘电缆尚未实现量产。能源开采以及核电等领域的下游客户对于新产品的使用较为谨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论证,若未来公司新产品的下游市场应用推广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业绩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主要集中于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及其配件的生产端,主要包括瓷柱压制、瓷柱烧结、冷拔加工及热处理等生产工艺。为应对高端特种电缆行业技术升级的客观环境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持续对防火类特种电缆进行生产工艺优化,并不断加强对该些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开发工作。如果未来公司未能通过研发创新掌握关键技术,将面临技术创新失败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054.88万元、125,594.83万元和119,321.80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79.33万元、8,000.44万元和8,140.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45.13万元、7,717.57万元和7,716.90万元。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电力、交通等行业,公司产

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下滑、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或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下游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将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我国规模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公司超过4,000家,竞争较为激烈,尤其是在传统电线电缆板块。虽然目前而言,产品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种电缆,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但未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以及行业内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驱动,电线电缆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亦有可能进一步加强。

未来,如公司不能够通过产能扩张、技术及产品结构升级来适应行业的竞争态势,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将面临着一定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铜材,铜材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80%左右,铜价的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均会有一定的影响。铜材价格受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关系等影响而存在一定的波动,近年来,铜材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上海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均价(含税)分别50,653.92元/吨、47,679.34元/吨和48,644.62元/吨,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下降5.87%,2020年较2019年度上涨2.02%。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了销售价格的调整机制,以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然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运营资金压力。

(六)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较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受行业经营模式、下游客户回款惯例以及发行人给予客户的授信期等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71,560.43万元、78,556.47万元和83,280.6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13%、69.28%和

68.98%。

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万达、华润置地等大中型优质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增长的幅度,或者由于客户商业信誉出现恶化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

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七)偿债风险及流动性紧张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周转以及研发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通常上游供应商的收款账期较下游客户的主要回款周期明显偏短,进一步加大了行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4、1.23和1.29,速动比率分别为1.06、1.10和1.1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5.50%、62.54%和60.92%,公司偿债指标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但如果后续公司的资产结构或销售回款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将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相对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债务融资规模相对较高,存在流动性紧张的风险。流动性紧张一方面将使得发行人财务费用相对较高,影响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流动性紧张会加剧发行人的偿债风险,若发行人出现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员工工资等流动性危机,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273.03万元,下降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40.43万元,上升1.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0.67万元,下降0.01%。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同比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国家电网招投标有所减少,导致当期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收入下降较多。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十四五”规划各项政策逐步推出,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招投标已陆续开始恢复正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久盛交联已中标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合同合计金额为25,121.81万元,已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同时,公司优势产品防火类特种电缆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

2020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98,548.11万元,同比增长15.56%。故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存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久盛电气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久盛电气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久盛电气”,证券代码为“301082”,本次公开发行中的33,978,6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0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三)股票简称:久盛电气

(四)股票代码:3010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1,649,41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412,35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978,60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7,670,80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即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77,51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38%;招商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20,618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招商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方面,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招商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4%。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迪科投资69,955,11943.28%2024年10月27日
张建华11,951,2517.39%2024年10月27日
融祥投资5,940,6153.67%2022年10月27日
单建明4,819,3792.98%2022年10月27日
干梅林4,743,7652.93%2022年10月27日
通光集团4,000,8232.48%2022年10月27日
沈伟民3,789,0462.34%2022年10月27日
林丹阳2,424,7411.50%2022年10月27日
周月亮2,177,9551.35%2022年10月27日
张水荣1,660,3491.03%2022年10月27日
郑火江188,9550.12%2024年10月27日
其他股东9,585,0595.93%2022年10月27日
小计121,237,05775.00%
首次公开久盛电气员工资管计划2,577,5191.59%2022年10月27日
类别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招商投资2,020,6181.25%2023年10月27日
小计4,598,1372.84%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1,835,6121.14%2022年4月27日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16,510,60410.21%2021年10月27日
网上发行股份17,468,00010.81%2021年10月27日
小计35,814,21622.16%
合 计161,649,410100.0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usheng Electric Co., 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人民币121,237,057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2009年7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凤路1000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矿物绝缘(MI)电缆、伴热电缆(HTC)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主营业务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电话0572-222 8297
传真0572-222 8166
互联网网址www.teccable.com
电子邮箱tec@teccabl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范国华
证券事务部电话号码0572-222 829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张建华董事长、总经理2021.7.18-2024.7.171,195.1251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3,490.1771万股4,685.302238.65
2干梅林董事2021.7.18-2024.7.17474.3765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835.0276万股1,309.404110.80
3沈伟民董事2021.7.18-2024.7.17378.9046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668.4383万股1,047.34298.64
4周月亮董事2021.7.18-2024.7.17217.7955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384.4035万股602.19904.97
5张水荣董事、副总经理2021.7.18-2024.7.17166.0349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266.7936万股432.82853.57
6金兴中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1.7.18-2024.7.1778.1304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116.9207万股195.05111.61
7王建明副总经理2021.7.18-2024.7.1760.6180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79.8971万股140.51511.16
8徐 铭副总经理2021.7.18-2024.7.1744.1000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45.9463万股90.04630.74
9汤春辉监事会主席2021.7.18-2024.7.1744.1000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45.9463万股90.04630.74
10方纯兵副总经理2021.7.18-2024.7.1736.7500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38.2886万股75.03860.62
11姚坤方职工代表监事2021.7.18-2024.7.1714.7000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持股15.3154万股30.01540.25
12李国强董事2021.7.18-2024.7.17-通过融祥投资间接持有28.8217万股28.82170.24
13陈昆独立董事2021.7.18-2024.7.17----
14戴娟萍独立董事2021.7.18-2024.7.17----
15李鹏飞独立董事2021.7.18-2024.7.17----
16程方荣监事2021.7.18-2024.7.17----
17范国华董事会秘书2021.7.18-2024.7.17----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迪科投资持有发行人69,955,119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57.7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2月25日
注册资本4,658.97万元实收资本4,658.97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州市滨河银座H幢滨河路852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59077214F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张建华等30名自然人100.00%
合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截止日/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12.31/2020年度6,833.926,096.69778.8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迪科投资主营业务主要为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张建华23,244,37549.89
2干梅林5,561,23511.94
3沈伟民4,451,7609.56
4周月亮2,560,1055.50
5张水荣1,776,8303.81
6赵志华1,032,7502.22
7史国林935,8552.01
8徐阿首891,4451.91
9金兴中778,6851.67
10杨昱晟765,0351.64
11王建明532,1101.14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2罗才谟426,9950.92
13沈金华413,0300.89
14方丽萍391,3400.84
15徐铭306,0000.66
16汤春辉306,0000.66
17张诗朴283,3990.61
18胡振华277,1100.59
19方纯兵255,0000.55
20郑火江222,9950.48
21杨恩茂183,4150.39
22唐群168,3800.36
23陆宇晓168,3800.36
24陆旻141,6980.30
25王学民108,7300.23
26任玉林108,7300.23
27姚坤方102,0000.22
28许战芳70,8490.15
29卜晶70,8490.15
30杨建新54,6150.12
合 计46,589,700100.00

股本的43.28%。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1,951,25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39%,同时,张建华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3.28%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共有3次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3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久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以及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第一次增资

1、久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2月23日,久盛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迪科投资将其所持有久盛有限合计30%的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作价分别转让给张建华等23名自然人。

同日,迪科投资与张建华等23名自然人分别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2月25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久盛有限核发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500000007021号)。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对前期贡献较大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激励行为。

张建华迪科投资

迪科投资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39%

7.39%

49.89%

49.89%

43.28%

本次股权转让后,久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州迪科电气有限公司3,500.0070.00
2张建华575.0011.50
3干梅林238.504.77
4沈伟民190.503.81
5周月亮109.502.19
6张水荣65.001.30
7史国林57.001.14
8赵志华44.500.89
9徐阿首38.000.76
10杨昱晟33.000.66
11金兴中24.500.49
12张诗朴24.000.48
13方丽萍16.500.33
14胡振华12.000.24
15王建明12.000.24
16郑火江9.500.19
17罗才谟9.500.19
18杨恩茂8.000.16
19唐 群7.000.14
20陆宇晓7.000.14
21沈金华6.500.13
22王学民5.000.10
23任玉林5.000.10
24杨建新2.500.05
合 计5,000.00100.00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变更后出资额的比例(%)未行权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1张建华575.0011.50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2干梅林238.504.77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3沈伟民190.503.81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4周月亮109.502.19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5张水荣65.001.30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6史国林57.001.14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7赵志华44.500.89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8徐阿首38.000.76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9杨昱晟33.000.66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0金兴中24.500.49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变更后出资额的比例(%)未行权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盛电气股份
11张诗朴24.000.48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2方丽萍16.500.33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3胡振华12.000.24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4王建明12.000.24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5郑火江9.500.19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6罗才谟9.500.19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7杨恩茂8.000.16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8唐 群7.000.14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19陆宇晓7.000.14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20沈金华6.500.13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变更后出资额的比例(%)未行权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21王学民5.000.10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22任玉林5.000.10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23杨建新2.500.0502009年2月25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直接受让久盛电气股份
合 计1,500.003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张建华2,248.63510.0051.00
2干梅林556.12126.1012.61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3沈伟民445.18101.0010.10
4周月亮256.0158.005.80
5张水荣152.1834.503.45
6史国林133.6930.303.03
7赵志华103.2823.402.34
8徐阿首89.1420.202.02
9杨昱晟76.5017.301.73
10金兴中57.4713.001.30
11张诗朴56.6812.901.29
12方丽萍39.138.900.89
13胡振华27.716.300.63
14王建明27.716.300.63
15郑火江22.305.100.51
16罗才谟22.305.100.51
17杨恩茂18.344.200.42
18唐 群16.843.800.38
19陆宇晓16.843.800.38
20沈金华15.803.600.36
21王学民10.872.500.25
22任玉林10.872.500.25
23杨建新5.461.200.12
合 计4,409.071,000.00100.00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授予后久盛电气出资额比例(%)未行权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1干梅林556.1235585.37728.83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授予后久盛电气出资额比例(%)未行权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资直接增资
2沈伟民445.1760468.59367.07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3周月亮256.0105269.47744.06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4张水荣152.1830160.18832.42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5史国林133.6935140.72622.12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6赵志华103.2750108.70761.64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7徐阿首89.144593.83381.42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8杨昱晟76.503580.52781.21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9金兴中57.468560.49150.91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0张诗朴56.679559.66100.90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1方丽萍39.134041.19260.62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2胡振华27.711029.16870.44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资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占授予后久盛电气出资额比例(%)未行权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直接增资
13王建明27.711029.16870.44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4郑火江22.299523.47250.35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5罗才谟22.299523.47250.35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6杨恩茂18.341519.30630.29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7唐 群16.838017.72370.27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8陆宇晓16.838017.72370.27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19沈金华15.800316.63430.25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20王学民10.873011.44500.17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21任玉林10.873011.44500.17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22杨建新5.46155.74880.0902009年9月23日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合 计2,160.44052,274.086034.300

(二)2016年1月,发行人第一次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系对发行人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0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同意向张建华等10名自然人按5元/股的价格增发股份,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870.10万元。认购明细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张建华34.30171.50
2汤春辉29.40147.00
3徐 铭29.40147.00
4张水荣24.50122.50
5王建明24.50122.50
6方纯兵24.50122.50
7沈金华24.50122.50
8金兴中19.6098.00
9罗才谟19.6098.00
10姚坤方9.8049.00
合 计240.101,200.50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久盛电气股份数量(万股)占授予后久盛电气股份比例(%)未行权的股份数量(万元注册资本)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1汤春辉29.400.43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2徐 铭29.400.43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3张水荣24.500.36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4王建明24.500.36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5方纯兵24.500.36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6沈金华24.500.36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7金兴中19.600.29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8罗才谟19.600.29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9姚坤方9.800.1402015年12月31日按5元/股直接发行股份
合 计205.803.020

2016年3月23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迪科投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59077214F)。本次股权激励通过向控股公司迪科投资增资的方式实施,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股份(万股)占授予后久盛电气股份比例(%)未行权的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股份(万股)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1汤春辉15.3015.66100.23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2徐 铭15.3015.66100.23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3张水荣12.7513.05080.19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4王建明12.7513.05080.19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5方纯兵12.7513.05080.19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6沈金华12.7513.05080.19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7金兴中10.2010.44070.15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8罗才谟10.2010.44070.15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股份(万股)占授予后久盛电气股份比例(%)未行权的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股份(万股)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资直接增资
9姚坤方5.105.22030.0802016年3月23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合 计107.10109.62701.610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股份(万股)占授予后久盛电气股份比例(%)未行权的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股份(万股)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1汤春辉15.3015.24100.22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2徐 铭15.3015.24100.22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序号授予权益对象授予的迪科投资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间接持有久盛电气股份(万股)占授予后久盛电气股份比例(%)未行权的部分对应的久盛电气股份(万股)股份登记时间行权安排限售安排
3张水荣12.7512.70080.19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4王建明12.7512.70080.19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5方纯兵12.7512.70080.19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6沈金华12.7512.70080.19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7金兴中10.2010.16070.15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8罗才谟10.2010.16070.15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9姚坤方5.105.08030.0702016年8月2日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授予对象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直接增资
合 计107.10106.68691.570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迪科投资69,955,11957.70%69,955,11943.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张建华11,951,2519.86%11,951,2517.3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融祥投资5,940,6154.90%5,940,6153.6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单建明4,819,3793.98%4,819,3792.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干梅林4,743,7653.91%4,743,7652.9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通光集团4,000,8233.30%4,000,8232.4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沈伟民3,789,0463.13%3,789,0462.3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林丹阳2,424,7412.00%2,424,7411.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周月亮2,177,9551.80%2,177,9551.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张水荣1,660,3491.37%1,660,3491.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郑火江188,9550.16%188,9550.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其他股东9,585,0597.91%9,585,0595.9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久盛电气员工资管计划--2,577,5191.5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招商投资--2,020,6181.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本次上市的其他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1,835,6121.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121,237,057100.00%127,670,80678.98%
无限售期股份--33,978,60421.02%无限售期限
小计--33,978,60421.02%
合 计121,237,057100.00%161,649,410100.00%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迪科投资69,955,11943.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张建华11,951,2517.3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融祥投资5,940,6153.6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单建明4,819,3792.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干梅林4,743,7652.9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通光集团4,000,8232.4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沈伟民3,789,0462.3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久盛电气员工资管计划2,577,5191.5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林丹阳2,424,7411.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周月亮2,177,9551.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认购资金规模:3,990万元参与认购股份数量:2,577,519股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人姓名与比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持有资管计划比例(%)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
1张建华董事长、总经理1,300.0032.50
2汤春辉子公司总经理500.0012.50
3范国华董事会秘书500.0012.50
4张水荣副总经理300.007.50
5金兴中财务总监300.007.50
6王建明副总经理300.007.50
7徐铭副总经理300.007.50
8方纯兵副总经理200.005.00
9罗才谟总工程师200.005.00
10姚坤方生产技术部部长100.002.50
合计4,000.00100.00

本次招商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2,020,618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招商投资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40,412,353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98,13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38%,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63,716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509,21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305,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77%。

根据《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621.1401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163,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346,21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2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468,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8.77%。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9596752%,有效申购倍数为6,265.79168倍。

根据《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7,433,81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4,190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18,346,21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34,190股,包销金额为529,261.20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84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09.2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59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1,749.0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费用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9,450.04
律师费用943.40
审计、验资费用881.8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3
发行手续费用等49.20
合计11,749.0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18-2020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75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9号)。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公司2021年1-9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二、2021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166,031.32120,734.7937.52
流动负债(万元)134,712.7493,756.5343.68
总资产(万元)187,999.53140,330.0433.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6.1960.925.27
资产负债率(合并)(%)71.9867.484.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52,864.4945,897.1115.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363.7615.18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万元)141,899.7786,417.2064.20
营业利润(万元)7,905.436,152.9128.48
利润总额(万元)7,979.696,249.3527.6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967.385,332.6930.6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932.215,165.563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443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4334.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811.62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111.25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544.052,299.83-297.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70.19-297.58

得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高。

三、2021年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约为17.10亿元至18.90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约为43.31%至58.40%;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9,004.50万元至11,074.5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约为10.61%至36.0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8,970.00万元至11,040.0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约为16.24%至43.06%。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1205220029200107497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营业部405248500102
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800016061056681
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571905248510505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8110801012802298822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话:0755-8294 3666传真:0755-8038 1361保荐代表人:闫坤、张阳项目协办人:杨希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倩、李莎、刘悦联系人:闫坤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保荐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闫坤、张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闫坤,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副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奥普家居IPO项目。张阳,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我乐家居、奥普家居等IPO项目,金瑞科技、塔牌集团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东信和平配股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公司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的父亲郑火江,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干梅林、沈伟民、张水荣、周月亮、李国强、金兴中、方纯兵、王建明、徐铭,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五)监事承诺

作为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汤春辉、姚坤方,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4)若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六)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融祥投资、通光集团、单建明、林丹阳、史国林、芮勇、赵志华、徐阿首、杨昱晟、沈金华、方丽萍、张诗朴、胡振华、杨恩茂、唐群、陆宇晓、任玉林、王学民、卜晶、许战芳、杨建新、罗才谟,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等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事项承诺如下:

(一)减持数量

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且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且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二)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减持价格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减持期限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久盛电气提交相关说明,并由久盛电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久盛电气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久盛电气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拟定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票回购股份。

(四)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自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

提前公告。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六)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七)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后至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上限。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事会根据上述预案作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应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欺诈发行上市等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措施及承诺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优化、扩充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

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了《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为保障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公司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全力配合公司对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发行人的薪酬制度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推动发行人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迪科投资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张建华,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等事项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3、若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和停止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等事项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3、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四)有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若有权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本事务所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发行人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如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承诺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等

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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