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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号)核准,于2019年11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需要,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和中泰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之保荐协议,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事宜。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泰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戴菲女士、万年帅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中信建投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简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一、中泰证券简介

中泰证券成立于2001年5月,前身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中泰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918.SH。目前,中泰证券注册资本为69.69亿元。中泰证券于2006年5月获得保荐业务资格,并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规划和实施。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资质齐全,具有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股权融资,以及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创新融资及市值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资质,可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专业金融服务。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戴菲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2008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韦尔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保隆科技A股IPO、华贸物流A股IPO、金隅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票、紫天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华贸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物产中大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三维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字火腿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万年帅先生:保荐代表人、律师,法律硕士,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2016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精研科技可转债、华胜天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名轩可交债等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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