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者“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斯美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调整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现拟投入金额 | 增减情况 |
固定资产费用 | 15,715.54 | 25,142.23 | 9,426.69 |
其中:建筑工程费 | 4,562.66 | 6,664.36 | 2,101.70 |
设备购置费 | 7,542.20 | 12,264.35 | 4,722.15 |
安装工程费 | 3,610.68 | 6,213.52 | 2,602.84 |
无形资产费用 | 573.29 | 1,155.53 | -322.41 |
其它费用 | 904.64 | ||
预备费 | 1,506.86 | - | -1,506.86 |
铺底流动资金 | 7,597.42 | - | -7,597.42 |
合计 | 26,297.76 | 26,297.76 | -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细节调整,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艺包升级及环保投资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了审慎调整决策。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为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细节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论证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工艺流程、环保要求及后续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