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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完成,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74.59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22.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92.22万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399.25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13,020,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455,719.2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调整后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完成,调整后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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