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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1-2
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3-4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21]0605号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10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资料,以使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应被视为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我们同意贵公司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丁琛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媛
中国 天津2021年10月25日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5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807,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2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97.3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761,516.17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38,481.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97号)。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8月14日公告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项目1,097,974.00900,000.00
合计1,097,974.009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388.71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万元)拟置换金额 (万元)
1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工厂项目8,388.718,388.71
合计8,388.718,388.71

四、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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