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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1,237,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149%。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1,190,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21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9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65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9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3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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