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1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7.01%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