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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2022年

-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未来的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00%74.37%人民币65,072.44万元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19.41%否注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前述《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本议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本议案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注册资本:14533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关系:丽珠单抗为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保国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18,463,586.411,081,500,059.09
负债总额263,066,233.02804,265,494.89
银行贷款总额130,000,000.00664,753,015.63
流动负债总额233,632,506.04791,070,488.13
净资产555,397,353.39277,234,564.20
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52,831.573,924,063.10
利润总额-218,561,549.54-280,813,418.65
净利润-218,561,549.54-280,813,418.65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就乙方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下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乙方未来的经营及研发需要,该等交易将持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担保服务交易限额

1.1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向乙方无偿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交易”);

1.2双方同意,担保服务交易是在甲方及乙方日常业务中进行及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逊于(i)甲方或乙方给予独立第三方之条款或(ii)由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乙方之条款进行;

1.3双方同意,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担保期间”,受限于提前解除/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每年的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年度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人民币亿元)
2022年度23.50
2023年度23.50
2024年度23.50

1.4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乙方及/或有关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原则就担保服务交易签订具体协议,并约定担保服务条款的详情,但该等具体协议的期限不可超过3年。若在担保期限内由甲方订立的任何具体协议的期限超越担保期限,该等具体协议下的担保仅在担保期限内被视为有效,但在担保期限届满至有关协议期限届满期间的有效性将受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深圳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1.5双方同意,乙方仅可在健康元向甲方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乙方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及该反担保经健康元股东批准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及提出授信融资。

2、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之日生效。

3、协议终止及解除

3.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

3.2倘若其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及未能在另一方提出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另一方则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3倘若任何一方因歇业、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双方须恪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一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1、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未来三年经营发展

的需要。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3.07%股权)将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东——YF Pharmab Limited(间接持有丽珠单抗8.43%股权)为外部投资人、海南丽生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丽珠单抗7.50%股权)为员工持股平台,故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为丽珠单抗提供相应反担保,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丽珠单抗为本公司重点研发单位,丽珠单抗的资产优质,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本次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2,13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为11.74%;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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