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9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