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莱美药业:01莱美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宇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常用名词解释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莱美药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莱美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持有公司66,065,37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26%)因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已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6,065,376股,占公司总股本6.26%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邱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510103************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向邱宇出具了限制消费令;邱宇系西藏莱美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三)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所/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邱宇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9768303XE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经营期限2034年7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股权结构邱宇持有100%股份
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江红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雅希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中国进出口银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邱宇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50,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经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直接持有公司的13,000,000股股份和24,760,000股股份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的6,500,000股股份被买受人成功竞得但尚未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因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西藏莱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48,305,376股。经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持有公司的15,000,000股股份和13,305,376股股份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被动减持66,065,37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26%。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信息

披露义务人邱宇和西藏莱美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该次拍卖中存在部分股份流拍的情形,流拍股份将存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和西藏莱美合计所持公司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被动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西藏莱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情况
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邱宇无限售条件股份18,434.0017.460014,658.0013.8800
西藏莱美4,830.544.574,830.544.572,000.001.892,000.001.89
合计23,264.5422.034,830.544.5716,658.0015.782,000.001.89

注:1、根据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在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依据协议约定减持莱美药业股份或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则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行使,故邱宇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

2、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1年10月25日的总股本1,055,911,205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莱美药业股票数量为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6,56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0%,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146,5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被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见下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邱 宇

2021年10月2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邱宇

2021年10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邱宇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西藏莱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合计持股数量: 232,645,376 股(其中,邱宇先生持有 184,340,000股,西藏莱美持有 48,305,376股) 合计持股比例: 22.03% (其中,邱宇先生持股比例为 17.46%,西藏莱美持股比例为 4.57%)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股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8,305,376股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4.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合计持股数量: 166,580,000股(其中,邱宇先生持有146,580,000股,西藏莱美持有 20,000,000股) 合计持股比例: 15.78 % (其中,邱宇先生持股比例为13.88%,西藏莱美持股比例为1.89%)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股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0,000,000股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1.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邱宇

日期: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