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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5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1-23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五互联”或“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上诉状主要内容

案件㈠:(2020)闽0203民初21478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1、案由: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三五互联合同纠纷案

2、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上 诉 人(原审原告):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意见:请求法院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203民初21478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星网梦”]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三五互联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就本案,星网梦起诉要求三五互联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星网梦主张三五互联存在过错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星网梦的诉讼请求。星网梦收到判决后难以接受,上诉如下:1、原审法院(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同)未能了解到本案合作终止的原因和过错在于三五互联;2、原审法院未审查到由于三五互联内部的原因,涉案交易已不可能完成;3、原审法院未核查到上诉人系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赋予的合同法定解除权。纵观本案,原审法院的判决未能准确认定事实,对各方责任认定错误并作出明显不公平的判决,故星网梦上诉请求予以纠正。

案件㈡:(2020)闽0203民初23055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1、案由:三五互联诉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韬合同纠纷案

2、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上 诉 人(原审被告):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姜韬

上诉意见:请求法院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203民初23055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三五互联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就本案,三五互联起诉要求星网梦双倍返还三五互联已支付的定金即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赔偿三五互联支出的中介费用、差旅费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星网梦无法证明三五互联存在过错,判决判决星网梦向三五互联返还定金500万元。星网梦收到判决后难以接受,上诉如下:1、原审法院未能了解到本案合作终止的原因和过错在于三五互联;2、原审法院未审

查到由于三五互联内部的原因,涉案交易已不可能完成;3、原审法院未核查到上诉人系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赋予的合同法定解除权。纵观本案,原审法院的判决未能准确认定事实,对各方责任认定错误并作出明显不公平的判决,故星网梦上诉请求予以纠正。

二、案件裁决情况

如前所述,星网梦已对前述两案提起上诉,相关案件原审判决当前尚未生效。

就前述两案,公司在此前亦已分别提起上诉,当前暂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应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时,除记载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半年报P62-64〕以及《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1)、《关于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01)中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2020)闽0203民初21478号案中,星网梦一审诉求为“三五互联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及“诉讼费用由三五互联承担”,如届时二审法院进行相关改判,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则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

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最终诉讼失利,导致需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则将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在(2020)闽0203民初23055号案中,公司一审诉求是:1、星网梦企业双倍返还三五互联已支付的500万元定金即1000万元并计算利息;2、星网梦赔偿公司已支出的中介费用共计197.8万元、差旅费等合理支出共计38,641元;3、姜韬就上述请求向三五互联承担连带责任;4、星网梦、姜韬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中所述的定金500万元系公司此前向星网梦支付的款项,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计提250万元坏账,如届时二审维持原判且判决生效并执行到账,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如二审改判公司诉讼失利或未能执行到位,导致无法追回或无法足额追回已支付的500万元定金(保证金),则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公司说明

公司此前已组建包括管理层、证券法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专业证券及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应对团队,一直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如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关于(2020)闽0203民初21478号案的民事上诉状

2、关于(2020)闽0203民初23055号案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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