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11日上午11点在北京西单国际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杨金英董事委托张圣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志华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的有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聘任綦守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的有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聘任潘广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姜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独立董事无异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的有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聘任潘广洲先生、徐同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庆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无异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同
1
意的有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金英(主任)、张圣平、綦守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玉明(主任)、杨金英、孙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圣平(主任)、李玉明、陈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志华(主任)、綦守荣、陈刚。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附:简历
王志华,男,汉族,1959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历任山东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山东电力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主任,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綦守荣,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2000年-2009年3月,历任山东沾化发电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2009年4月-2010年9月,任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部主任。2010年9月-至今,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其他单位没有兼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潘广洲,男,汉族,1963年7月生,山东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哈尔滨工业
2
大学工学硕士,美国Balyor university MBA。2002年3月-2005年6月,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徐同德,男,汉族,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临沂供电公司桃源集团资本运营部主任,鲁能仲盛(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没有兼职,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周庆安,男,汉族,1958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5年1月-2006年7月,任鲁能晋城煤电项目财务总监;2006年7月-2007年11月,任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1月-2010年12月,任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12月-至今,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他单位没有兼职,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姜周,男,汉族,1968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1年12月起,历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