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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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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采购盾构管片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完成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的盾构施工任务,向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采购盾构管片,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招标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工程项目施工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受托经营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拓展广东省阳江市工程建设市场,参与阳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份额,扩大工程建设业务规模,增加经营收入,公司受托经营管理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阳江市的控股子公司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市场为依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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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经营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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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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