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0月14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卖出(股) |
1 | 孙红灯 | 20210511 | 5000 |
2 | 王英霞 | 20210525-20210604 | 5420 |
3 | 王则钦 | 20210630 | 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