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修订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上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提名下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上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提名下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