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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议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卢万明先生、王建军先生,董事候选人解传明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对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1.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3.我们认为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意补选卢万明先生、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补选解传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预计200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2.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年10月25日

张惠宁

张惠宁王宁刚王 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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