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 证 报 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附件 |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4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3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1年10月14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专项说明 第1页
附件1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0 月1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6,670,848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发行新股12,079,744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587,26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12,58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3日存于公司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所存放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44,487 | 42,378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622 | 17,622 |
合计 | 62,110 | 60,000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专项说明 第2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额(元) |
1 |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44,487 | 202,412,589.12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622 | 100,000,000.00 |
合计 | 62,110 | 302,412,589.12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10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6,118,648.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 202,412,589.12 | 46,118,648.78 | 46,118,648.78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00.00 | - | - |
合计 | 302,412,589.12 | 46,118,648.78 | 46,118,648.78 |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6,587,262.40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66,037.7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 | 500,000.00 | 500,000.00 |
2 | 保荐费 | 471,698.11 | 471,698.11 |
3 | 审计费 | 94,339.62 | 94,339.62 |
合计 | 1,066,037.73 | 1,066,037.73 |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