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源石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0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1年10月25日,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53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7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4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431.98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2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681.33万元。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序号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次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2018-01-04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2018-01-16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2018-10-31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2020-7-16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冯建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中牧股份、中水渔业、农发种业、西水股份、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亮: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2份,审核新三板年报审计报告5份。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8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担任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信永中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信永中和已经与中审亚太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亚太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审计所需的资质及相应的能力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亚太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