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12: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攀女士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