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汪晓兵、郭旭东、喻江南、佘朋鲋、胡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2021年7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38.52%被动稀释至2021年10月21日的33.22%。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文宝、汪晓兵、郭旭东、喻江南、佘朋鲋、胡浩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和方式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891,41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56,771,546的38.5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647,939股,占2021年10月21日公司总股本的
33.22%,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详见下表: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变动时间 | 股份种类 | 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90,615,331 | 35.29% | 90,615,331 | 30.21% |
黄文宝 | 3,260,870 | 1.27% | 3,260,870 | 1.09% | ||
汪晓兵 | 2,282,608 | 0.89% | 2,282,608 | 0.76% | ||
郭旭东 | 1,784,782 | 0.70% | 1,784,782 | 0.60% | ||
喻江南 | 947,826 | 0.37% | 947,826 | 0.32% | ||
佘朋鲋 | 自2021年9月23日起在华自集团任董监事并纳入一致行动人范围 | 500,000 | 0.17% | |||
胡 浩 | 256,522 | 0.09% | ||||
合计 | 98,891,417 | 38.52% | 99,647,939 | 33.22% |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未违反其在公司上市时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