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网”)因金融借款纠纷案收到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1024号,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
被告:被告一: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玖仟万元人民币及期内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含欠息产生的复利)、罚息。
2、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判决原告对被告一应收被告三的股权转让款港币95,304,000元(相当于人民币836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三将应付被告一的股权转让款95,304,000元(相当于人民币8360万元)迳付给原告;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基本案情
2020年9月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深圳东网为上述《额度授信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
告一与原告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被告一应收被告三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质押给原告。2020年9月4日,原告向被告一放款9,000万元。
因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在2021年9月3日向原告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构成违约,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违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三被告均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9,503,983.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涉案日期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1 | 2021年10月14日 | 北京雅孚智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84,800.00 | 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1年10月18日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合同纠纷 | 961,046.89 | 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3 | 2021年10月21日 |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8,358,136.66 | 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合计 | 9,503,983.55 |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由于上述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1024号。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