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权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行权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指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8、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置的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当前及未来2-3年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指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的业绩考核,公司对激励对象绩效设置严密的考核体系,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行权额度。该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考核管理办法》所设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梦 李荻辉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