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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勇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和范围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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