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回避情况:关联监事孙红灯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