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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吴春平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免去吴春平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免去吴春平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增补王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刘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吴庆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王志国先生、刘流先生及吴庆翾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三、《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赵峰、吕智、罗琦、池昭梅

2021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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